综合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它就就如同一种无形的保护伞,在遭受意外的不可抗力因素下所造成的伤害后的一种补偿性保护。保险的种类很多,目前一般人比较热衷的为“三险”、“五险”,但是对于特殊工种和特殊事件人们则会选择针对突发性、不可抗力因素的意外保险。
综合意外保险也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
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